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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区域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几大机制


引言
信用经济伴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正日益引起政府各个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关注。针对国内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资金短缺和贷款融资难的问题,建立区域性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成为国家发展整体信用经济的一个重要步骤。然而对这套体系所应起到的作用和功能,各个相关部门有不同的理解。本文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几大机制着手,探讨体系所应具备的功能。

资金不足问题目前已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问题。融资困难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通过对融资困难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担保困难又是“瓶颈”中的“瓶颈”。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实力弱,缺乏可抵押资产,因而融资风险大,而中小企业又没有相应的担保体系为其进行融资担保,所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从风险控制与管理的角度出发,不愿意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从而造成中小企业的发展不能得到足够的融资支持。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及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而言,构建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在目前国家各部委中对企业信用具有管理功能的有发改委、央行和整改办公室,各部委依靠自身的条件和资源,对各类区域信用体系进行了设计和规划,其中有一些正在试点之中,然而急需解决的问题是,信用体系应该如何建立。重归政府主导的老路,还是依靠市场的力量?从宏观上讲这关系到政府职能能否真正转变,也决定了信用体系前途和命运;从微观着眼,信用体系究竟应该实施那些功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怎样的帮助?在考察了国内相关的信用状况基础上,我觉得应该从以下的四个功能来着手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

一. 企业征信和增信机制的培育

在时代发展到今天,市场经济的因素已经渗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企业在面临市场发展机遇挑战的同时,对自身的培育要求也不断地提高。在发达国家中,信用培育和改进始终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无信和失信的企业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生存挑战。在我国这样一种趋势正在形成,企业的征信和立信是自我完善的过程,也是企业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寻求壮大的一个过程,可以预计对信用的关注将超过了以前任何时期。通过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征询、确立和改进信用的平台,在企业信息的基础上形成数据链,并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使企业信用征信和立信过程更具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 信用担保机制的培育

信用担保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渠道。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做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资信等级。通过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建立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良好的关系,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推动我国信用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同时,作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短期内来看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长期目标是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技术创新以及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作用。 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资金,可采取“财政拨一点、资产划一点、企业出一点、社会筹一点”的方式,通过政府预算拨款、资产划拨、会员企业风险保证金、社会和企业入股、国内外赠予及其他方式来解决担保资金来源的问题。其用途主要在于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信用担保的形式为中小企业服务,从而帮助它们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融资困难的问题。信用担保渠道的开拓和畅通将为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通过担保机构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实现企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在经济运行中三赢的局面。

三. 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培育

信用信息的缺乏和不对称性是目前信用专业机构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难。在我国,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财政、审计、证券监管、质检、环保等政府部门手中,这些部门占有80%左右的信用信息资源,是最大的信用信息拥有者。由于没有法律的强制,政府部门对信用信息严格屏蔽,信用专业机构难以全面得到涉及企业的信用数据和资料,也就无法依靠信用信息进行商业化、社会化和公正独立的信用调查、评级、报告以及提供信用管理服务,导致信用信息资源割裂和浪费,开发利用不充分。

信用信息开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信用信息是征信活动开展的基础,而规范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是信用专业机构公平、合理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并为全社会提供信用管理服务的基本制度保障。征信数据是制作征信产品的原材料,是开展信用管理服务的基础性条件。信用市场要发展,首先是信用专业机构必须能够合法地取得各种真实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行业及社会数据,并在法律规范下对经过处理的信息进行公开和公正的报告。征信数据的规范化开放和市场化经营,是信用行业得以发展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物质基础。

企业信用体系的本质也要求信用信息开放。从本质上说,企业信用体系是一种保证经济良好运行的社会机制。它以有关的信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用专业机构为主体,以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为基础,以解决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为目的,使守信者受到鼓励,失信者付出代价,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对参与信用体系的企业来说,信息获得的程度和可能性也许是他们对体系依赖程度的重要因素,对于企业来说,他们不但需要了解自身的信用状况,而且还特别关注与他们有经营往来的企业的信用状况,这些信息数据将为企业开展业务和决策时提供有力的依据,因此具有一定信息开放度的信用体系,将是企业在信用管理上的一个好帮手。

然而在现今要真正作到信用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必须在政策方面予以支持。要先出台信用数据使用和管理法律法规,对从信用数据开放到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等各方面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立法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是:(1)、明确信用专业机构可以采集和使用的信用信息范围;(2)、界定与政府信用信息相关的国家秘密、与企业信用信息相关的商业秘密以及与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相关的个人隐私,并明确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特殊信用信息的保护措施;(3)、明确政府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4)、对信用专业机构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权利与义务做出明确规定。


四.信用监管机制的培育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旧体制和新体制彼消此长的渐进过程。新旧体制这种共生共存、同时转动的局面,很容易在政府权力运作和责任设定上造成空隙,使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呈现出暂时和局部的管理无序状态,而在信用管理方面表现在信用责任的缺失上。当前一些地方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和某些地方政府整治态度消极,既反映了这些地方政府对市场经济秩序监管不力,更反映了我国现行制度缺乏对监管不力者的责任约束和责任追究。因此加强信用监管作用是信用体系建立的一个重要的任务,在体系中,这种信用监管在实际操作中并非以政府的强制行为为主导,而是以体系收集的各类信息为依据,一方面为企业提纲失信企业的信息,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利用担保机制对失信企业的融资和担保实行监督,促进其改善信用状况,起到惩戒的作用。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并非是一个简单的担保过程,而是综合了以上四大主要功能的服务体系体系。从微观上看体系所执行的不仅仅是金融业务,而且是帮助银行分散金融风险,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措施;同时从宏观上看又是统一规划的、适应市场机制的管理平台。在构建这一体系时,不仅涉及到政府、银行、企业和担保公司,还需要地方财政、工商、税务、海关、能源等多个部门的配套和协作。

——华夏信用 管理咨询部 陈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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