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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用发展的四大特征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

----吴晶妹 博士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第三部分:信用制度与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的内涵是相当丰富的,其外延也是很广阔的,远不是本书所能够讨论尽的。在此,仅讨论其中的、与信用相关的最主要的部分,即主要是行政管理制度、社会发展目标、产权制度。

一、信用制度与一般行政管理

我们是从社会注意计划经济中,逐渐转轨、改革、发展过来的,在我们的经济活动与社会运行中,存在和延续着大量的旧体制下的行政管理制度。这些行政管理制度具体、苛刻、琐碎,带有过去制度的痕迹,从社会运行来看,过去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最大特点是一切资源与财富由国家按计划分配,强调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不重视,甚至忽视微观经济主体,特别是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产生了一系列的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执行这种行政管理制度的体系,在很大程度上,这个行政管理制度及其执行体系,是以约束企业和个人的微观经济利益为主的。管制企业与个人的私利,企图以此实现最大的集体利益或国家利益。因此,这些行政管理制度及执行体系几乎面面俱到,限制甚至扼杀了企业和个人的个性与生命力。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是完全不同的经济运行模式,关于这两种经济运行模式的对比,早在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就已经广泛展开讨论,而且这种讨论直到今天都没有停止,形成了很多成形的、有影响的观点,在此,我不想讨论这个问题,只想指出从某种角度讲,市场经济优越于计划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市场经济强调微观经济主体,强调企业与个人的重要性。并且,以各种经济制度来解放和保护企业与个人的个性与利益追求,鼓励在社会能够接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利益最大化。在这种经济运行模式中,一切制度与规则都建立在平等、公开、自由的基础之上,强调以人为本,任何直接的行政干预与压制性的管理都被唾弃,苛刻、琐碎、面面俱到的行政管制早已被扬弃。

这种进步是显而易见的,至少这给了人们一个诚实守信的很大的发展空间。逐渐形成,并有效运行了信用制度,这是市场经济的创举。有一定社会经验的人们都知道,如果行政管制过多,各种限制性的条条框框过多,甚至这些管制与条条框框可能会发生冲突,人们在无力履行这些管制,无法承受这些限制的时候,最简洁的办法就是说谎、逃避、放弃。稍有能耐的人,就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老实的人们,就经常会选择无奈的放弃。所以,社会上经常流传着这样一种认识,即政策无论怎么变化,吃亏的永远是老百姓。而在市场经济中,以人为本,在尊重人的前提下,取消了一些直接的行政管理与限制性管制政策,说谎和逃避等行为不由这些行政管理制度来约束,而由信用制度、失信惩罚机制、社会道德与行为规范来制约,诚实守信是自然的,不诚实,伤害他人的行为,就是一种严重的,是被世人唾弃的。所谓不成规矩,难以成方圆,这个规矩不是靠行政管制能够建立起来的,而是靠运用和身体力行这些规矩的社会公众的共识与行为确立的。

行政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的成本也是很高的,至少需要监督与管理人员,需要成体系的执行机构,需要一套运行与监督机制,这些需要资金与设备。他们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但却直接消耗社会财富,如果有更好的制度代替行政管理制度是再理想不过的了。信用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

在我们国家,目前,信用制度虽然不能完全替代行政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还有它存在和延续的历史性原因,但是改革和扬弃这些由于历史性原因所延续下来的行政管理制度,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必然。逐渐取消一些行政管理的条条框框,解放企业和人的个性,鼓励和保护其微观经济利益,鼓励以诚实守信的新的经济活动原则,建立社会制度,这需要一个过程,需要道德宣传,需要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需要让社会各界看到按照这种新原则行事的企业和个人,能够真的得到利益,真的得到法律保护,总之,在新的制度下,诚实守信的企业与人们得到好处,相反,不诚实、失信的、伤害他人利益的违反新的信用制度的企业与人们收到惩罚。到这种时候,新的信用原则与信用制度才能够在社会上推广执行并确立。这需要一个过程,即对新的信用制度和新的社会行为原则的认识和自觉执行的过程。

信用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相比,还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在信用制度下,惩罚的准确性很高,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正如本文在前面所阐述的,信用是有名有姓的,信用是具有传散性的,流通性很广的。信用就是社会交往的身份证,谁的信用好,谁的信用坏都自己带着。例如,如果张三失信了,那么,社会惩罚的就是张三自己,惩罚的具体形式就是当他找工作、申请信用卡、以消费信贷形式购买房屋和汽车等等的时候,他可能就会遭到拒绝,或者是要求担保。这种惩罚,不会落到无辜的人身上,不会去惩罚李四。而这一点,行政管理制度往往要逊色一些。

在行政管理制度下,往往是张三做了坏事,可能张三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如初犯、事出有因、制度不被人所知等理由,反而不会收到惩罚,以下不为例结果。但第二次的李四可能就会收到惩罚了,如果李四确实触犯了行政管理制度,他还不算无辜,但是,如果他根本就没有触犯这些制度与规则,那么,就实在太无辜了。这种事情在我们生活中经常听到。作为一名教授,我的社会职业就是教师,对学生的感情是伴随着我的职业生涯的。2000年的一件事情,就触动了我的这种感情:广东和湖南某地在2000年高考中,发生集体作弊事件,教育部门对此做出了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中有一条就是取消作弊地区的考点资格。这让我感到很震惊,我为那些地区的未来要参加考试的考生鸣不平,用白话说就是他们着谁惹谁了,这种惩罚有什么意义。张三的不守信用,累及到了毫不相干的李四,这不能不说是我们落后的行政管制的悲哀,与现代文明社会强调自由、平等、人权完全相背。

二、信用制度与社会发展目标

宏观经济政策是为社会发展服务的,社会发展要求不仅仅是要实现经济增长,人类追求的目标还有公平、文明与进步,我们追求经济增长,但反对贫富差距;我们追求自由平等,反对强权与霸权;我们追求文明与进步,反对迂腐与落后。所以,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有有效可行的宏观经济政策,更要有先进的社会制度。信用活动以及由此而建立的信用制度是进步的社会制度的一部分。

我个人认为,社会制度是一系列政治、经济、管理制度、政策规定与实施手段、社会运行规则与道德规范的总称。社会制度约定了人们的社会地位与角色,规定了社会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的原则,并使之具体执行和实现。进步的社会制度,就是约定人们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所有权与人权是受到尊重的,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是要公平合理分配的。衡量一个社会其社会制度是否进步,就是要看平等、公平、自由的程度,要看这个制度是否能够给社会带来效益与可持续发展,能够使社会秩序稳定、健康、繁荣。

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一般理论看,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一定的反作用。在我看来,社会制度属于生产关系范畴,是一定时期内生产关系的具体体现;经济增长属于生产力范畴,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具体表现。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具体社会表现,可以从社会制度与经济增长来判断。先进的社会制度应该能够反映和维护进步的生产关系,能够解放生产力,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从历史发展的经验来看,事实证明,凡是经济不发展和经济发展缓慢的时期或国家,其社会制度包括经济管理制度,一定存在某些缺陷。从某种角度讲,制度经济学的崛起正是基于此,也是其被承认,得以流行的原因。新生的制度经济学以交易费用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为讨论内容,回答和解决了社会制度与规则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经济增长是各国政府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因为它的效果直接体现下人们的经济生活中,直接表现为人们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为了实现经济增长,政府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上,这在既定的社会制度、并且这个社会制度是有利于现阶段经济增长的条件下,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社会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宏观经济政策是一种调节。但是,当市场关系已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当社会制度已经约束或阻碍经济增长的时候,任何宏观经济政策的运行与调控,都不会根本有效,这时候,政府要做的就是适应社会发展,承认和接受社会制度所必须进行的改变,并且以有效的形式确立这种改变,建立新的社会制度,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式的需要。

20世纪末、21世纪初,几乎全世界的国家都面临这种问题,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美国还是中国,生产力的进步,是显而易见的。美国的新经济的出现,就是这种生产力进步的集中体现。在欧洲,在日本、韩国,在中国,也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新产业的发展,信息产业、生物制药、现代通讯等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成为经济发展、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与新的生产力进步相适应,社会必须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下的新的生产关系的调整。社会制度要发生一些改变,其改变的方向必须适应和符合新的生产力进步的特征要求。

在中国,生产力进步,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现阶段主要来自于私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因此,社会制度的调整与改革就必须接受和确认甚至要保护私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里的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益,具体的说,就是要建立一系列的社会制度,在这些制度中,要有具体的规则和规定,承认私有企业及其所有者的合法存在,承认并保护他们的财产,赋予他们公平合理的社会地位,承认并宣传他们为社会做出的贡献,这样,才能把他们的积极性充分的发挥出来,把他们蕴含的能力都释放出来。可以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相反,如果我们不承认这种事实,或者在制度上不给予任何承认与保护,不鼓励,甚至还歧视,那么这些企业及其所有者就会感到不公平,不合理,会悒郁,或彷徨,或消极。结果是对经济增长绝对不利的。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就是社会制度的进步没有跟上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落后的制度约束和阻碍了经济发展,以及一定时间的经济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宏观经济政策的任何措施和调控手段都不会有效,此时必需要做的,回避不了,也躲不过的,就是调整和建立新型的社会制度。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式与情形正是如此。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们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取得了我国史无前例的辉煌,积累和孕育着我国国富民强与经济腾飞。根本原因就是制度的变革。现在,阻碍我们经济腾飞的根本原因也是制度,已改变了的社会制度,推动了经济发展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这个制度还面临着进一步的、彻底的改变,二者的关系是动态的、辨证的。没有永恒的、永远正确的制度。

当前,在我国,新的社会制度的建立与调整的内容应该是承认私有制及私有财产,在政治制度上,应以法律形式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赋予其平等的社会地位。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目前,承认和保护私有制企业及其财产已经写入宪法,但是,具体的一些行政管理规则,还没有体现宪法的精神,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的行政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对私有制企业,及其所有者还存在着歧视、眼红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态度和行为。这对最大限度的发挥私有制企业及其所有者的财力与能力是及其不利的。

目前,我们对个人与家庭的私有财产的承认和保护还做得很不够。例如,经过这几年的住房改革,通过商品房销售、货币化分房等手段,现有的很多家庭的住房都有了自己的产权证,住房已经变成个人和家庭的私有财产了。但是我们对这个财产的承认与保护很微弱,老百姓并没有实实在在的拥有房产的感觉,甚至经常觉得将来还不定怎么着呢。在拆迁纠纷中,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房子是你的,但土地是国家的,就给你这个价,不搬就强制拆迁。原来我们家的财产是在"别人家"的地上,这说得清吗?而那个"别人家"又是有特权的,真是说我们有就有,说我们没有就没有,在这种心态下,谁还敢去买房子、买车,谁还敢大张旗鼓,尽力的去置办自己的财产,那么没有了这样的消费,哪有繁荣的市场,和快速的经济增长。

在经济制度上,我们目前缺乏的就是信用管理制度,应该让社会各界,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的参加经济交易的各方,都在公平、公开、自由的前提下,平等的交换,任何一方,都没有特权,政府没有、国有企业没有、官员没有,要通过制度和规则的形式,告诉社会各界:在经济活动中,在所有的买卖活动中,一律平等。任何违背这个平等原则,失信的人、事、机构,都会被记录在社会信用数据库中,都会被公开、公告给社会,社会各界,包括任何人、任何机构,都可以拒绝与这个不平等、不守信的人或机构来往。在这个信用制度下,私有制企业和个人,只要他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诚实守信的从事经济活动,他就会得到社会的承认,他的经济活动就应该能够发展和扩大,。目前我们就需要建立这样的一个先进的信用制度,以这个制度来确立、承认和保护那些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从制度上,为社会建立一套新的运行规则,以适应和促进新的生产力的发展。

信用制度即是一种经济管理制度,也体现一定的政治制度。归根结底,信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遵照这样一种逻辑关系和社会政治经济基础的:

私有制与所有权-→交换-→平等-→信用

从社会效益看,信用制度约束和限制任何形式的对他人财富的侵犯和损害,从经济活动看,他维持了社会的交换秩序,从社会活动看,他创造了平等合理的社会环境。在这种新型的信用制度下,弱者得到保护,强权受到限制,有钱有势的人们,有权的政府受到约束。这样的信用制度,政府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信用制度突出的强调财富不能靠任何形式的剥夺、侵犯、而获得,必须平等的交换,与合作所以,信用制度反对任何强权政治,反对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反对暴力。政府不能以权利损害利益,必须尊重私有财产,但同时,社会各界也要尊重政府的权利与利益,国家的财产也要受到尊重和保护,也不能非法侵吞、瓜分与蚕食。任何手段的使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也是现代信用制度所不能允许的。也应受到惩罚。

三、信用制度与产权

二者的关系是相互的,是辨正的。

首先,产权制度是信用制度的基础。

信用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是必须以明确所有权为基础的,如果产权不明晰,财富的所有与归属不确定,那么,就不会有完全意义的交换,就可能在交换中产生不平等。往往是产权不明晰的一方的交换者,在没有约束的条件下,为实现个人利益或其它目的而放弃平等原则,退让,或直接与对方勾结,这样的交易不属于信用交易的范畴,因为他从根源起,就不具备信用交易的基础。

因此,要建立信用制度,并且有效运行信用制度,就必须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进行产权界定。明确的所有权,与公平合理的交换是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没有所有权,就不可能有交换,直接去拿,就可以了,社会都不存在抢与偷了。信用制度要求私有制度与产权制度。其实,这也是属于改进生产关系,建立新型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前所述,目前我国正面临这样一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调整的时期。产权的界定就属于新型生产关系、新的社会制度调整与建立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我们实行计划经济,实行公有制,公有财产的管理者与所有者在理论上是明确的,但是在实际中,是无法公平合理、具体实现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生产力的进步,使得劳动力等各种资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目前,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其产权界定正在进行中,但是,速度、效率与质量很不尽如人意。同时,一些新发展起来的非国有制企业,也开始出现产权不明的现象,纠纷不断增多。这个问题也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产权明晰的一个有效途径,应加快进行。

其次,信用制度是产权制度的保障。

应该说产权制度的保障是法律制度。但是,法律制度运行的特点是:你的财产,别人侵犯了,并且侵犯已经成了事实了,有了证据了,法律可以为你讨回公道,归还被他人侵犯的财产。法律制度有他的有点,也有很多不足。正像我们以前分析的那样。

一个有效健全的社会制度,不仅仅只包括法律制度,还应该包括其它的,这里,我们强调的就是信用制度。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在经济活动中,就要尊重产权,尊重他人的权益,诚实守信的去交易,不能欺诈,不能强权侵犯,或直接剥夺。信用制度就是维护和具体体现产权制度的一个有效的社会制度之一。信用制度在维护产权制度的过程中,其运行特点是:具体的体现在每一次经济交易中、体现在经济交易的全过程中。

有效的信用制度可以直接保护社会各个方面的所有权,约束社会各个方面尊重他人的所有权,可以避免政府、有权有势的人对他人所有权的侵犯,是配合法律体系,约束社会各界执行产权制度的社会监督制度。

当然,总的来说,信用制度、产权制度,都是社会制度的一部分,都是市场经济下的新规则,搞好市场经济,就必须建立与完善这些市场新规则,这些规则只有相互配套,共同构成体系,才能使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任何单独的强调某一种制度,某一方面市场规则,或只强调立法等,都是偏颇的。换句话说就是,信用制度、产权制度、法律等等,都是市场经济必要的组成部分。这些新的市场规则,要求社会各界遵守并执行,任何违背这些规则的行为都是非规范的,都应该受到这些规则的制裁。社会各界,包括政府,没有任何人,没有任何机构有权利破坏这些规则,这是市场经济与其它经济模式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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