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会计报表
(1) 合并范围问题
我国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要求过于宽松,特别是规定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可不纳入合并范围,使得许多上市公司将财务状况不佳的子公司排除在合并报表之外,而在投资会计中不确认亏损分担额,也不在报表附注中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充分披露,使得合并会计报表的粉饰问题严重。
(2)小规模企业不纳入合并范围
(3)合并价差内容的界定问题
我国合并价差项目包括的内容繁多,而对其的详细披露未作要求,因此一些会计人员都认为:合并价差是合并报表的调节器。
建议
(1)(针对问题1)在报表附注中,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充分披露,并对应披露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未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投资记账方法,及账面投资额。防止母公司一方面用成本法对子公司“投资”计价,另一方面又将这些经营不善的子公司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致使合并报表虚计“投资”。
(2)(针对问题1、2)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将全部子公司(除破产清算,与东道国管制较严的子公司)将关停并转的子公司、小规模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3)(针对问题3)增加有关合并价差的披露内容,详细说明合并价差包括的内容,以便检验其正确与否,防止将合并价差作为调节利润的杠杆。
投资
(1)对亏损子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担保问题
上市公司为子公司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在我国非常普遍,当被投资公司的业绩不佳导致亏损,需要上市公司提供债务赔偿责任。我国现行的准则规定,由上市公司承担债务的被投资公司的亏损额不在长期投资中核算又不作披露要求,特别是对亏损子公司还可能因其非持续经营状态又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这种处理方法不能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及风险,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
(2)对未纳入合并报表亏损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投资”揭示问题
我国《合并报表暂行规定》有6种情况的子公司可不纳入合并报表。从“投资”核算方法对合并报表影响结果来看,如果对这些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投资”采用成本法,即使这些公司资不抵债,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上仍能以“投资”作为资产并入合并报表的资产,而不必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抵消。这可以为企业粉饰合并资产负债表。这一报表结果对投资者分析企业偿债能力,资产质量罩上了虚假的面纱。
(3)转让亏损子公司,冲减“投资”帐面值负数,做出巨额“投资收益”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中都没有要求企业披露“投资”负值的解释及原因,从而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制造收益的空当。
建议
(1)(针对问题1)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对亏损企业的长期投资(权益法),一般以投资帐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但如果投资者由于为联营企业担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债务,而为联营企业履行责任所发生的债务或支出,则应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中的份额。
(2)(针对问题2)对未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应该详细披露这些公司的“投资”帐面值,防止母公司利用各种借口对这些企业的“投资”采用“成本法”存水。(对未纳入合并报表的资不抵债的子公司与合营企业,强制要求将“长期股权投资”减至0,如有担保等损失,“长期投资”应以负数反映这一受追索损失。)
(3)(针对问题3)对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要披露形成的原因,防止企业利用“投资”调整“投资收益”。
企业合并
上市公司利用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夸大企业利润。
此外权益结合法的另一个功效,是在合并后的下一年度,将并入的优良企业用较高的价格转让,从而取得股权转让收益。而就购并主体来说,这些收益并非企业经营所为,并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获利能力,这种利润不具可持续性。投资者购买企业股票是购买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是通过企业的历史与现实获利情况推断未来,当投资者依据这种非经常性收益,甚至是一次性收益去推导企业的未来,错误的决策就难以避免。
购买法虽然能克服权益结合法的上述缺陷,将企业合并作为交易处理,即并购方用各种资产(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股票、还可以是其他货币性资产以及非现金资产)购买被并企业的净资产。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需要对被并企业的资产确定公允值。但是我国现实的资本市场与商品市场尚未达到公开、公正、公平,中介机构人员的职业能力与职业道德水准正有待提高,使得“公允值”难以取得,即使取得,其公允性很难得到保证。
建议
鉴于我国的当前市场发展及中介机构人员的职业能力与水平,建议回避公允值,以购买成本作为“投资”入账价值,将购买成本与购入企业净资产帐面值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在合并报表时作为“合并价差”。
收入
当前上市公司在收入的确认上出现许多问题,但基本上是属于人为地对收入的恣意虚构,而不是利用收入准则本身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经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完善。由于公司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不对称,公司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外部投资人的利益基本上得不到保护,加上法律的惩罚不力,公司管理层难以自律,他们往往抑制不住利益的驱使铤而走险。
或有事项
1、或有事项的披露与确认主要是执行不规范问题。
建议
(1)要求企业披露与流出的金额或时间有关的不确定性的说明,并且规定披露的时间 堵住企业利用准则为推迟披露和隐瞒披露寻找借口。
(2)要求披露或有事项的具体内容。借鉴《国际会计准则》37号,以体现会计准则充分披露的原则和重要性原则,保护外部投资人的利益。
其他会计领域问题
1、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标准不科学
问题:一些企业利用资本性支出界限的模糊性,将应计入损益表的费用计入资产负债表,以夸大利润。
建议:借鉴国际惯例,以未来收益能否流入企业为界,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防止企业将更多的收益性支出递延。
2、存货计价
问题
不同企业选择不同计价方法,同一企业不同时期采用不同方法对利润的影响会产生很大的差异,为操纵利润提供了便利。
建议:
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基本方法,规定具体辨认法的适用条件,防止企业利用具体辨认法调节利润。
3、谨慎性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在观念上对谨慎性原则做出了突破。《企业基本会计准则》对谨慎性原则只强调收入与费用的确认、计量,而忽略了资产与负债得确认、计量。由于思维惯性所至,人们总喜欢通过利润表来看企业经营业绩,并推测企业发展前景。这次会计改革引导人们将注意力从“利润表”转移向“资产负债表”,以认清企业的财务实力和未来发展前景。谨慎性原则不仅体现在损益的计量上,还体现在对资产、负债的计价上。
4、货币资金存水问题
有些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差巨大,“银行存款”项目水分较大。一方面舞弊问题;一方面因资本金不到位;一方面藏匿虚假利润;一方面挂帐损失或费用;一方面挪用公司资金。
建议
增加货币资金披露内容,在披露各帐户企业帐余额的同时披露银行对账单余额,并列出两者差额。通过两者差额帮助报表使用者辨别货币资金的质量。
结论:
1.中国目前广义的会计准则已经涵盖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绝大部分内容,国际会计准则所规范的经济业务,在中国除没有、较少发生或不普遍的情况外,基本都能找到的相应的规定。
2.中国会计准则更倾向于可靠性,当相关性与可靠性矛盾时,可靠性列为首位。因此,尽量回避公允值。
3.在对逐项具体准则进行比较后,我们认为: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有些更符合中国国情;也有一些是导致虚假数字出现的原因之一。
我国的会计准则应不断完善、充实,使会计信息沿着准则的规范更加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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